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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部门架构

机构类别

机构名称

备注

领导班子

院领导


内设机构(10个)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刑事审判庭


民事审判一庭


民事审判二庭


综合审判庭


执行局


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


综合办公室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司法警察大队


派出法庭(4个)

荷城人民法庭


杨和人民法庭


明城人民法庭


更合人民法庭



高明区人民法院设10个内设机构,4个人民法庭,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内设机构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本院各类案件的立案程序;办理立案阶段诉讼费的收、缓、减、免手续;负责高明区诉前和解中心的日常运营和案件办理;负责处理信访事宜。

 

2.刑事审判庭:依法审判属高明区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3.民事审判一庭:依法审判属高明区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第一审有关婚姻家庭、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民事案件;涉及不动产的合同纠纷及民间借贷、物业合同等部分合同纠纷。

 

4.民事审判二庭:依法审判属高明区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第一审合同、票据、股权、担保、保险等民商事纠纷。

 

5.综合审判庭:依法审查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执行案件;执行异议、案外人异议、执行监督等案件;执行异议之诉、许可执行之诉、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等执行诉讼案件;破产案件、清算案件及其衍生诉讼案件。对不服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和民事案件判决、调解结果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审理再审案件、撤销之诉案件、一定比例的普通民事案件等。

 

6.执行局: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院的执行工作。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办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仲裁、公证及其他行政部门作出决定的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案件中的保全措施;负责执行其他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负责处理司法救助事宜。

 

7.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 负责党务、人事、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老干、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及群众信访投诉个案跟踪回复工作。

 

8.综合办公室:负责本院的档案、保密、印章管理、文件收发和传阅、财务、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装备购置和管理、办公自动化建设等行政、后勤工作,承办会议、接待事宜。

 

9.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负责全院办案指标分析、统计;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审判流程的管理;负责司法统计工作;办理诉讼中的评估、鉴定、拍卖中介机构的确定及办理委托手续等工作。起草文件和报告;开展法制宣传及司法建议工作;编写《法院工作简报》、情况反映等信息;开展舆情监控、引导和化解工作;组织本院调查研究、案例和论文写作工作;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作;司法公开工作;组织协调全院政务工作,等等。

 

10.司法警察大队:维护审判秩序;对进入审判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在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执行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协助维护法院机关及人民法庭的安全;协助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

 

(二)人民法庭

 

1.荷城人民法庭:负责审理荷城街道辖区的部分一审民商事案件和全区的劳动争议案件。

 

2.杨和人民法庭:负责审理杨和镇辖区的一审民商事案件。

 

3.明城人民法庭:负责审理明城镇辖区的一审民商事案件。

 

4.更合人民法庭:负责审理更合镇辖区的一审民商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