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人身安全保护令:家暴受害者的“护身符”-陈玉明

发布日期:2020-07-21来源:本网   打印 转发至:

【摘要】

辱骂恐吓、跟踪尾随、酒后殴打……家暴是很多人会面临的问题,尤其是作为女性,更容易成为家暴的受害者。作为家暴的受害者,可以选择向社区反映情况、向社会团体寻求帮助、向相关部门申请权利救济等,这当中也包括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保护令需要符合哪些条件?让我们来听听883以案说法,高明法院法官为你答疑惑。

【案情简介】

陈女士与罗某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3年结婚,两人婚后育有一子。陈女士称,夫妻俩时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罗某平时脾气暴躁,做事容易冲动,喜欢使用暴力解决问题。每次遭遇家暴后陈女士选择逃离家中,罗某便会四处寻找,找到陈女士后又是一顿暴打,直至陈女士无条件服从。就这样日子一天天过去,陈女士长期忍受家庭暴力。

2019年11月14日,罗某在家中又对陈女士拳脚相加,致使陈女士左颧部软组织挫伤。因不堪忍受丈夫殴打,陈女士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随后,当地派出所向罗某开具了《反家庭暴力告诫书》,并对其给予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为保护自己人身安全不再受伤害和威胁,陈女士向高明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提交了告诫书、病历等证据。

【法院裁判】

高明法院根据陈女士的陈述及公安机关记载材料、医院病历等材料,认定陈女士存在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裁定禁止罗某对陈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禁止罗某殴打、威胁、辱骂、骚扰、跟踪、接触陈女士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限为三个月。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在送达双方当事人的同时,也向当地派出所及村居委会送达,以保护陈女士的人身安全。

【法官说法】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庭暴力是严重的社会问题。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确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这是法院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手段。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作为民事强制措施,能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切实维护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确保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哪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家庭暴力不只局限于“动手”,不适当的“动口”也会触碰到法律禁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对被申请人有哪些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申请保护令需要收集什么证据?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据,可以是受伤照片、带有威胁内容的信息、施暴者的保证书、证人证言、公安机关报警记录或告诫书、医疗机构的诊断或鉴定资料、社会机构的记录或证明等。以上证据种类不需要全部提供,只要能够证明存在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即可。

应该向谁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法院受理保护令申请后会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则在24小时内作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无需交纳任何费用。

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多久?

人身安全保护令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但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什么法律后果?

作出人身保护令后,若被申请人违反人身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院一旦发出保护令,是否就认定必然存在家庭暴力?在离婚案件中,是否会对被申请人作出不利的判决?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目的是预防家庭暴力,其并非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在司法实践中,人身安全保护令不具有法律制裁性质,不属于处罚措施。如果法院发出的保护令中并未记载家暴的事实,只要被申请人不违反保护令,保护令既不意味着其就是家暴实施者,也不代表国家法律对其进行了处罚。

在这里提醒大家,遇到家暴,请勇敢说“不”!切勿怀着“家丑不外扬,忍忍就过去”的心态,应及时报警和保存证据,勇敢地站出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同时,告诫家庭生活中已经实施或可能实施家庭暴力的成员,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无论发生什么矛盾,切勿实施暴力行为、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