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劳动者拒绝续签劳动合同,能否要求经济补偿金?-伍翠婷
【摘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往往因为“工资”问题产生很多纠纷,那么,你对“工资”的了解有多少?劳动者拒绝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能否要求经济补偿金呢?让我们来听听883以案说法,高明法院法官为你解答疑惑。
【案情简介】
小丽于2010年9月29日入职某酒店,入职岗位为人事经理,后调整为销售经理。但双方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6年多过去了,2017年1月1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小丽的工作部门为营销部,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每周至少休息1天。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1510元/月计算。2018年,双方在原《劳动合同》基础上续签了一年。2019年,酒店向小丽发出《通知》要求小丽续签合同。小丽拒绝续签合同。双方协商未果,小丽申请劳动仲裁并提出诉讼,要求酒店支付经济补偿金35000元和加班费50528元。小丽拒绝续签合同的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她认为佛山最低工资标准已经调整为1720元,但续签的劳动合同仍然规定最低工资为1520元,违反了《劳动法》。二是认为自己每月的实收工资为3500元,要求按照3500元每月的标准来续签合同。酒店将要把客房部转让给其他酒店,小丽担心其工资待遇会被降低,要求以实际工资标准3500元/月续签劳动合同。小丽还认为她每周加班1天,按其每月收入3500元计算三年的加班费共计50528元。酒店则认为《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最低工资标准,小丽的实收工资包括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和绩效工资等。续签合同是在原合同基础上续订,虽然约定基本工资为1510元,但《工资单》证实小丽的基本工资在2018年7月起已经调整为1720元,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加班工资是以基本工资1720元为基础来计算的,小丽的实收工资3500元已经包含了加班工资。酒店已按时足额发放了加班费,不存在欠付加班费的情况。
【法院判决】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双方在原有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也就是基本工资为1510元/月。2018年7月1日起佛山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20元。虽然2019年酒店提出与小丽在原有合同的基础上续订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中没有变更最低工资标准,仍然约定1510元/月,但工资签收单显示,酒店已于2018年7月将基本工资调整为1720元/月,酒店支付的工资没有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小丽提交的证据证明其月实际收入为3500元/月,但这并非是她的基本工资,要求以3500元/月的工资标准续签劳动合同,没有事实依据。酒店提交了工资签收单证明小丽的工资情况,工资签收单上有小丽的亲笔签名,法院确认工资签收单的合法性。根据工资签收单显示的加班情况,以小丽的基本工资为基数计算加班费,酒店已足额支付小丽的加班工资。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小丽的诉讼请求。小丽不服,提出上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什么是工资?什么是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的劳动报酬,“工资”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就是俗称的“基本工资”,不包括加班费、绩效、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合同中必须约定基本工资,而绩效奖金及津贴等其他收入可以写入劳动合同,也可以不写入劳动合同,由当事人自行协商。法律对基本工资有强制性规定,基本工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佛山的基本工资不能低于1720元/月。基本工资是以每月工作21.75天为标准计算的,加班费不属于基本工资的范畴。在本案中,小丽签收的工资单上列明了包括绩效奖在内的工资构成项目,小丽主张以实收工资为基数计算加班工资没有依据。
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是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降低了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劳动者有权拒绝续订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小丽提出诉讼就是依据的这条,她认为用人单位降低了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她每月实际收入3500元,那么续订合同就应该按照3500元来签订,否则就是降低了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但事实上之前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为1510元/月,续签并没有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所以小丽混淆了实际收入和基本工资的概念,说用人单位续签合同降低了原合同约定条件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那什么是经济补偿金呢?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款。经济补偿金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则支付半个月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包括:1.未足额支付工资;2.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4.降低合同条件续签合同等情况。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劳动者,劳动者在入职前应当与用人单位充分协商劳动合同条款,在用人单位无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单方要求提高待遇不成,解除合同然后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往往难以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