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在微信群中侮辱他人需承担侵权责任-陈玉明

发布日期:2021-10-29来源:本网   打印 转发至:

【摘要】

    公民在微信群发布侮辱、诽谤、污蔑或贬损他人的言论构成侵权,应依法承担侵权法律责任。让我们来听听883以案说法,高明法院法官为你解答疑惑。

【案情简介】

    小李和老王约定,小李为老王经营的房产中介公司介绍客户,老王向其支付中介费。2017年,小李介绍三人到老王经营的房产中介公司购买了三套房屋,事后小李认为老王已收取了三位购房人的中介费,却没有按约定将中介费支付给他,而老王称三位购房人一直未支付完中介费,所以没有支付中介费给小李。小李也未向三位购房人核实是否支付完中介费,误认为老王欺骗他。之后小李在500人的微信群发布截图,称老王开的房地产公司是骗子公司,并与群内成员评论老王,称老王是人渣,要群内成员记住老王的公司,引发群内成员对老王讨论:“这种人渣不能放过他,否则顺利得手,又会用同样手法去害其他人”“没诚信的人没好下场”“不能姑息,否则遗害人间”。随后,小李又在群内发布老王的照片和报纸对老王正面报道的内容,并附上评论:“博出位捞政治资本”。其后,该群内有成员将上述内容截图转发到另一500人的微信群,又引发讨论:“缺德”“对,要曝光距”“无诚信”“这种人,天生就系老赖格局”“连累行业诚信”“各位要小心这个人”“人渣”。老王得知上述微信聊天内容后报警,报警后小李未再在微信群发表评论。之后,老王向法院起诉要求小李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面向老王赔礼道歉,在两个微信群、报纸及电视台发布道歉声明,为老王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支付老王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诉讼费用由小李承担。

【法院判决】

    高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是一起因发布微信聊天内容引发的名誉权侵权纠纷。

    小李在微信群中公布了老王照片及个人经营信息,使其微信内容明确指向老王。小李在没有查明事实的情况下发布评论称老王“开一百间分店也是骗子公司”“遇到人渣”“博出位捞政治资本”等,带有强烈的贬损色彩,对老王造成人格侮辱。小李发布信息的微信群已有成员500多人,其后又被群内成员截图转发至另一500多人微信群,造成多人对老王作出负面评价。因此,小李在微信群发表侮辱内容造成了老王的名誉权受损,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根据当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小李在微信群内发表侮辱内容已构成侵权,因小李发布的内容影响范围在两个微信群,故法院判决小李持续三日在该两个微信群内发表声明,向老王赔礼道歉。关于老王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因小李发表的内容使老王名誉受损,造成老王精神痛苦,法院判定小李支付老王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元。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侵害名誉权应承担什么责任?

    行为人侵害他人名誉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继续履行;(8)赔偿损失;(9)支付违约金;(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1)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因此,行为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应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具体应如何履行?拒不履行有什么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可见,行为人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一般要考虑侵权行为的具体方式及其影响范围,本案中,小李在老王报警后,侵权行为已经停止,其发布侵权言论的范围在微信群中,法院考虑影响范围,判决小李持续三日在这两个微信群内发表声明,向老王赔礼道歉。

    名誉权的保护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吗?

    名誉权受到侵害后受害人当然可以通过自行协商或者报警等方式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诉讼请求,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也就是受害人可以在任何时候提起诉讼,没有期限限制。本案老王的起诉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是时间越长证据就越难收集,如果想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权,最好还是在收集好证据的情况下尽快提起诉讼,否则可能因为时间太久证据灭失而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