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公告(送达公告,黎鉴芬、李惠芳)

发布日期:2016-08-11来源:高明法院   打印 转发至: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2015佛明法执字第1645号 

黎鉴芬、李惠芳:

在执行以黎鉴芬、李惠芳为被执行人系列案中,本院依法委托广东信德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黎鉴芬、李惠芳名下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常安路125602房(房产证号:粤房地权证佛字第0501070330号)及黎鉴芬名下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常安路12号恒晖苑小区296号车位(房产证号:10501073517)进行评估。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信评字F160803057号评估报告书:房屋评估价为51.18万元、单车房评估价为1.83万元。

本评估报告书自公告公布之日起满7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对该评估报告书有异议,可在评估报告书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2016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