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4)佛明法执字第673号
何永谊: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高明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何永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委托广东公评房地产与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对被执行人何永谊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高明大道东419号碧玉轩2座2梯1201房的房产进行评估。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如下评估报告书:
粤佛公评(估)字(2014)2450198号评估报告书确定:被执行人何永谊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高明大道东419号碧玉轩2座2梯1201房评估价格为564397元。
本评估报告书自公告公布之日起满7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该评估报告书有异议,可在评估报告书送达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若你在收到评估报告书后5日内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对上述财产依法进行拍卖、变卖或其他方式处理。
特此公告。
二0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本公告于2014年9月28日张贴本院公告栏,同时发往本院外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