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拍卖通知书(赵永和、严桂清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日期:2015-03-18来源:高明区人民法院   打印 转发至:

拍卖通知书   

2014)佛明法执字第784

刘德贤、崔曙明、谭兆强、刘建波、关伟良、赵永和、严桂清: 

关于申请执行人关伟良与被执行人赵永和、严桂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6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对被执行人赵永和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东华路福源巷1722701房(旧地址荷城区文昌路福源巷3D702房)(登记字号:1-018839,产权证编号:4645989进行评估、拍卖。经摇珠抽签,已选定拍卖机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拍卖标的物: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东华路福源巷1722701房(旧地址荷城区文昌路福源巷3D702房)(登记字号:1-018839,产权证编号:4645989

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人:赵永和

拍卖机构名称:广东博古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霍先生  联系电话:1598617478482325479                  

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及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拍卖机构联系,本院不再另行通知。优先购买人经通知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联 系 人:何先生、黎先生

联系电话:0757-882666970757-88266647

邮寄地址: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314

   

 

0一五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