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公告(泓路塑料皮具)

发布日期:2014-12-15来源:高明区人民法院   打印 转发至: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2014)佛明法执字第1242-2

佛山市高明区泓路塑料皮具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庄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三诺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区泓路塑料皮具有限公司、林亦敏、陈志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执行需要,需拍卖你公司名下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富湾)蓬山路的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该土地上的厂房以清偿债务,上述财产现已评估完毕。因你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法定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执行裁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内容为:拍卖被执行人佛山市高明区泓路塑料皮具有限公司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富湾)蓬山路土地证号为佛高国用(2011)第040519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房地产权利证书号分别为:粤房地证字第C6112700号、C6112920号、C6112922号、C6112926号、C6112928号),拍卖所得款用以支付被执行人佛山市高明区泓路塑料皮具有限公司所欠债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执行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特此公告。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