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公告(佛山市誉满居房地产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0-07-07来源:高明区人民法院   打印 转发至:

2020)粤0608破申3   

佛山市誉满居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佛山市吉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你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后,现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粤0608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佛山市吉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佛山市誉满居房地产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时,指定广东华登律师事务所为佛山市誉满居房地产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