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608破申2号
高明市银海建筑工程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冼仲辉对你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后,现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粤0608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冼仲辉对被申请人高明市银海建筑工程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时,经摇珠确定,指定广东富正律师事务所为高明市银海建筑工程公司的管理人。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