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公告(成都发胜舞台设计有限公司、刘希、刘军)

发布日期:2020-08-25来源:高明区人民法院   打印 转发至:

2020)粤0608执异33

成都发胜舞台设计有限公司、刘希、刘军:

关于(2019)粤06084045号案申请执行人佛山市毅丰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成都发胜舞台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佛山市毅丰电器实业有限公司申请追加刘军、刘希为该执行案的被执行人。本院于202083日作出(2020)粤0608执异33号执行裁定书,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2020)粤0608执异3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如下一、追加被申请人刘军、刘希为(2019)粤06084045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二、被申请人刘军在570万元的范围内、被申请人刘希在380万元的范围内对(2019)粤0608民初180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由被执行人成都发胜舞台设计有限公司承担的全部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