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佛山市高明区诉前和解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19-10-24来源:高明区人民法院   打印 转发至: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招聘4名工作人员到高明区诉前和解中心工作(位于高明区人民法院内)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

()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司法工作的专业技能;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后出生);

5.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或大专学历法学(法律)专业;

6.熟悉计算机操作基本技能;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经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8.有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良好的沟通和书面表达能力,具有灵活性,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有团队合作精神;

9.仪表端庄,举止大方,待人和气,吃苦耐劳,身心健康,普通话、粤语流利,工作细心认真,遵规守纪,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10.严格遵守采购人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11.熟悉采购人业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条例;

12.有创新、开拓能力,有强烈的进取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13.胜任本职工作,完成好各项职责任务,无投诉;

14.对工作内容的信息资料有保密义务,不得将机密资料外泄。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收: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聘用情形。

三、报名

1.报名人员填写《佛山市高明区聘用制诉前和解中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身份证照片、学历学位证明(毕业证)照片发送至fspcyan@cfss.net.cn(请务必在邮件标题和简历标题标注“姓名+应聘高明区诉前和解中心工作人员”,例“张三+应聘高明区诉前和解中心工作人员”。

2.报名截止时间: 2019年10月28(周一)下午5:00

四、资格审查和考试

1.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报名资料等进行综合能力评估后,确定笔试人选;

2.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职位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组织面试人选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1.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2.组织人选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六、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接收人选,组织人选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合同后派遣至高明区人民法院内的高明区诉前和解中心工作。

七、工资待遇

聘用制诉前和解中心工作人员年薪约7.8万元(包含五险一金、意外商业保险等各种福利待遇)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深圳市银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网点服务部

联系电话: 0757-8185378313112764006 潘小姐

 

 

点击下载《高明区诉前和解中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佛山市高明区诉前和解中心

2019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