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创建】高明首宗涉疫情诈骗案宣判,一男子虚假售卖口罩获刑3年

发布日期:2020-05-11来源:本网   打印 转发至:

2月17日,高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宗防疫物资网络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该案也是佛山市公开审理宣判的首宗涉疫情刑事案件。 

据了解,被告人王某利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民众对口罩的迫切需求的心理,通过网购平台实施诈骗。2020年1月29日晚上,被害人黄某在某网上购物手机APP发现被告人王某发布有大量口罩出售的消息,遂添加了王某的微信进行联系。随后,被告人王某谎称自己有口罩货源,并复制粘贴其他网店的合格证明发给黄某,黄某信以为真,便通过微信和被告人王某商定以8元/个的价格订购4000个口罩。王某以在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回款慢为由拒绝与黄某在平台交易,于是黄某按照王某的要求,于1月30日,通过支付宝、微信共向王某转账32000人民币。被告人王某在收到汇款后,就把被害人黄某的微信账号、电话号码拉黑。其后,被告人王某被公安人员抓获,破案后,公安机关已追回全部赃款并返还被害人。 

2月12日,高明检察院提起公诉。同日,高明法院立案受理,启动快审快判工作模式,由高明法院院长薛付奇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月17日下午,高明法院与高明检察院、高明看守所三方视频连线,实行“无接触”开庭审理该案。高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利用电信网络手段,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王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实施诈骗行为,依法对其予以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在案发后已退缴全部赃款,并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故酌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王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自己是因一时贪念犯了错误,希望获得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高明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后,被告人王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高明法院院长薛付奇表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口罩、酒精等成为紧俏货物,不法分子利用群众迫切需要防疫物资的心理,借机在网络上骗取钱财,广大市民朋友要提高警惕。疫情当前,若有不法分子企图利用疫情获取不法利益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自疫情发生以来,高明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通讯员:刘江欣

(本文刊登于2020年2月19日佛山日报今日高明第C03版。本消息被“高明法院”“网信佛山”“高明论坛”“高明政法”微信公众号采用;被人民日报、学习强国、南方+、广州日报、羊城派、网易新闻客户端采用;亦被“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新浪微博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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