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法院联合多部门到光明村、圆岗村举行“无讼”乡村(社区)示范点揭牌仪式

发布日期:2021-03-11来源:本网   打印 转发至:

    为进一步健全“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推进村居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明法院联合区司法局、明城镇政府、杨和镇政府分别在光明村、圆岗村挂牌成立“无讼”乡村(社区)示范点。

    1月29日,明城法庭庭长欧志明,明城镇司法所负责人李坚,光明村党委第一书记何振锋及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处关兴华同志参加了光明村“无讼”乡村(社区)示范点揭牌仪式。

    2月5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继龙,党组成员、副院长郭云雄,区司法局副局长孙旭东,杨和镇委副书记、镇长罗伟源,杨和镇委副书记谭日升及圆岗村委副书记石学明共同为圆岗村“无讼”乡村(社区)示范点揭牌。揭牌仪式后参加人员进行了座谈。

    座谈会上,刘继龙副院长强调要充分发挥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总指挥”、各镇街法庭“总战场”、各村居“战斗堡垒”的作用,积极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工作进村居,与各镇街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努力将矛盾纠纷防范在源头、消灭在萌芽。郭云雄副院长指出,人民法庭要坚持党建引领,与村委会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强化对村居调解员的业务指导与培训,推动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同时定期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杨和镇委副书记、镇长罗伟源在座谈中表示将全力配合开展“无讼”乡村示范点创建工作,并且以创建工作为契机切实加强普法宣传,营造辖区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人民法庭携手辖区司法所、村居共建“无讼”乡村(社区)示范点,是坚持探索新时期“枫桥经验”的具体实践,也是优化基层组织综合治理的创新举措。接下来,高明法院将联合有关部门和村居,进一步推广“无讼”乡村(社区)示范点创建工作,完善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机衔接的工作格局,形成共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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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村示范点揭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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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岗村示范点揭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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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