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表

发布日期:2014-09-30来源:佛山市高明区法院   打印 转发至: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小计

公务运行维护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92

 

31

61

61

 



2013年,区法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9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 因公出国()费是指部门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31 万元。公务接待费是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主要用于对外开展合作与交流、与国内相关单位交流业

务工作情况及接受工作检查指导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6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是指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

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