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表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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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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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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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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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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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运行维护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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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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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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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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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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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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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区法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9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是指部门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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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务接待费 31 万元。公务接待费是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主要用于对外开展合作与交流、与国内相关单位交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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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作情况及接受工作检查指导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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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6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是指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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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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