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法院调研工作实现新突破

发布日期:2021-10-22来源:本网   打印 转发至:

  近年来,高明法院以“调研是更高层次的审判”为理念,坚持以审判带动调研、以调研促进审判,扎实开展司法调研工作,不断提升审判和调研能力水平。2020年以来全院5篇论文获得国家级奖项,13篇获得省、市、区级奖项,1篇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21年度案例》。其中,3篇论文在全国法院系统第三十二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获奖论文数量居全市法院第一,该院荣获“广东法院第三十二届学术讨论会组织工作先进奖”。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高位推动调研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每年成立论文征集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担任组长,审管办负责对调研文章修改把关,对案例梳理总结,形成“院领导组织、审管办协调、各部门参与”的三级调研工作格局。领导率先垂范,两年来院领导带头深入基层走访调研60次,组织撰写调研文章57篇,调研工作分管院领导在《人民司法》等国家和省级期刊发表文章和获奖各7篇。落实调研前置,紧紧围绕重大事项决策,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基础上,组织撰写队伍建设、繁简分流、农村审判、法庭建设等调研报告,切实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是注重人才培养,打造过硬后备梯队。组织教育培训,通过组织参加上级法院培训、邀请专家授课、开展学术沙龙等方式提高干警调研水平,定期选派年轻干警到调研负责部门跟班学习,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加强院校合作,与广东财经大学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实现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互相促进、优势互补,形成调研合力。挖掘调研人才,每年确定调研任务,抓好调研骨干力量培养,在参考历年表现及干警学术背景、个人意愿基础上,确定重点作者并进行有针对性地重点指导培训。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提供有力制度保障。优化调研环境,每年为调研作者申购写作用书并保证必要写作时间,为干警参与学术调研工作提供更多便利和保障。注重考核激励,修订各类人员绩效考核方案,以设置专项加分形式加大调研工作在年底绩效考核的权重,调研工作开展出色的部门和个人在考核和晋升中给予适当倾斜。加强制度保障,制定《关于优秀调研宣传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成立优秀调研宣传成果评选小组对参评作品进行评选和奖励,充分调动干警参与学术调研的积极性。

  四是强化成果运用,切实服务中心大局。学术调研选题严格贯彻国家方针政策,将服务大局和司法工作紧密结合,调研成果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服务地方发展。案例主题紧扣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近年2篇案例分别入选“全市破产审判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十大案例”和“佛山市十大产权典型保护案例”。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定期总结和宣传“无讼”乡村(社区)示范点建设的经验做法,为全面铺开试点工作奠定理论基础。聚焦基层社会治理,发布《高明农村审判白皮书》,调研“外嫁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纠纷并转化为司法建议,推动形成《佛山市高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实施意见(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