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人民法庭作用 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发布日期:2021-10-22来源:本网   打印 转发至:

  高明法院设有四个派出法庭,近年来,四个法庭坚持因地制宜,做好乡镇案件审理和普法宣传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2021年1至6月,四个派出法庭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890件,占高明法院审结民商事案件总数的35.22%,解决诉讼标的2.8亿元,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乡村振兴、推进基层治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注重诉源治理维护基层和谐稳定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主动延伸职能探索诉源治理新模式,在明城镇坟典村设立全市首个“无讼”乡村(社区)示范点,随后在明城镇光明村、杨和镇圆岗村、更合镇新圩社区设立示范点,目前在全区共设立4个示范点。成效初显:2020年高明法院民事诉讼收案量同比下降5.6%,实现6年来首次下降,今年以来示范点97.6%的矛盾纠纷在萌芽状态即调解结案,去年坟典村实现全年零官司并荣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二、为民办实事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

  针对乡村振兴需求,法庭不断创新服务,方便群众诉讼。一是加强司法确认,及时化解涉农纠纷。加强与各村居特邀调解员的联系,对特邀调解员已经初步调解达成合意的案件,组织当事人到法庭签订书面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二是加强智慧法庭建设,深化“智慧审判”。配置高清数字化审判系统、庭审直播系统、庭审语音转换系统等,推进现代科技与审判工作的深度融合,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用好在线庭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指导外地当事人使用“粤公正”小程序,让群众千里之外也能解决法律问题;三是常态化组织法制宣传活动。发布《高明农村审判白皮书》,深入分析高明基层社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四个法庭2021年以来开展法制宣传进企业、进村居、进机关、进校园等活动20场,主动以案释法,让司法宣传更贴近农村,贴近群众。

  三、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联系,建立庭长联系辖区镇政府机制,积极派员参加辖区镇政府的各项工作会议,协助地方党委政府化解纠纷。与辖区内的司法局、交警队、派出所构建畅通的沟通渠道,解决具体案件问题。加强对基层调解员的指导和培训,每年度各派出法庭至少开展一次针对辖区特邀调解员的培训,由经验丰富的法官结合审判实践就如何更好的调处矛盾纠纷讲授调解技巧。与辖区镇政府建立联动排查机制,定期排查有关涉农纠纷等群体性案件,对不稳定因素及时向辖区党委政府发出风险防范提示。

  高明法院的四个派出法庭扎实开展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用心服务美丽乡村,切实做到了急当事人之所急,解当事人之所忧,推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互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不断提升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