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法院“1234”模式开展“无讼”乡村(社区)示范点建设

发布日期:2021-10-22来源:本网   打印 转发至:

  去年以来,高明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主动延伸职能探索诉源治理新模式,在明城镇坟典村设立全市首个“无讼”乡村(社区)示范点。目前已经在全区设立4个示范点,成效初显:2020年民事诉讼收案量同比下降5.6%,实现6年来首次减少,今年以来示范点97.6%的矛盾纠纷在萌芽状态即调解结案,坟典村实现全年零官司并荣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依托一个中心。2019年6月在区委政法委的领导下,高明法院在统筹10个多元解纷平台基础上成立高明区诉前和解中心。该中心配备调解团队和速裁团队,调解团队以“专职为主、特邀为辅”,面向社会公开聘请特邀调解员77名,实现诉前和解服务在全区77个村居全覆盖;与此同时,高明法院从相关庭室抽调业务骨干20名,组建7个速裁团队与和解中心精准对接,形成能调则调、当裁则裁、调解衔接、流畅高效的一体化运作机制。该中心自成立来成功调解2223件,诉前矛盾化解成功率45.2%。

  形成两个方案。制定《高明法院创建“无讼”乡村(社区)示范点工作方案》,明确在区委政法委领导下携手区司法局共同开展“无讼”乡村(社区)示范点建设,并确立了示范点建设目标为努力避免发生激化社会矛盾、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民事诉讼案件及刑事自诉案件,实现“纠纷不激化、矛盾不出村”,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印发《创建“无讼”乡村(社区)工作经费保障方案》,明确示范点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多元解纷机制工作专项资金,确立“以案定补”的特邀调解员购买服务支付标准,为“无讼”乡村(社区)示范点顺利建设和案件高效调解提供物质保障。

  落实三项举措。坚持党建引领,建立法院业务部门与示范点党组织“一对一”党建共建机制,指导、帮助示范点党组织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实现以党建促治理。坚持普法先行,联合高明电台打造“以案说法”品牌,紧扣群众关心的热点进行真实案例普法,组织法官深入示范点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现场为群众普法宣传和答疑解惑。坚持分类指导,派出人民法庭不定期到镇街开展法律培训,提高镇街化解本辖区村居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其他联点挂钩业务部门指派法官担任特邀调解员的指导员,不定期提供培训指导和及时解答问题,促进调解工作更加合法、规范。

  构建四调联动。坚持法院调解、行政调解、行业协会调解和人民调解四位一体,共同完善诉调对接机制。人民调解组织、行业协会在诉前依托区诉前和解中心开展诉前调解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高明法院加强与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及人民调解组织的联动调解,共同畅通诉调对接,建立一站式“分调裁审”机制。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和人民调解组织对乡村矛盾纠纷进行的“诉源”化解,与法院分流前置的案件开展集中“诉前”调解、法院裁判的“诉讼”化解一起,形成矛盾纠纷“诉源+诉前+诉讼”的多方主体、多层递进的化解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