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提交材料清单

发布日期:2018-10-26来源:高明法院   打印 转发至: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

(二)委托代理人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申请书原件(需由申请人本人签名或签章);

(四)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原件(需加盖生效章或者另附生效证明原件);

(五)被申请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如有申请保全的,提供民事裁定书及查封财产清单);

(六)其他相关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