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608执异192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10来源:本网   打印 转发至: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608执异192号    

母小绘、杨红:

  在本院执行广东双利电缆有限公司与深圳鸿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 [执行案号为(2023)粤0608执3971号],申请执行人广东双利电缆有限公司申请追加被申请人张君英、母小绘、杨红为该案被执行人,本案已依法立案受理。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等。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质证、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并定于2024年2月23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召开听证。逾期到庭或提交书面材料的,本院将依法裁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