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608民初4941号判决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608民初4941号
徐锦华、佛山市高明区力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广东万陽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程孝辉诉被告徐锦华、佛山市高明区力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广东万陽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608民初4941号民事判决书,裁判主文:驳回原告程孝辉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5468.79元(原告程孝辉已预缴),由原告程孝辉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梁书记员,联系电话:0757-88266690。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