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608民初4941号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12来源:本网   打印 转发至: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2023)粤0608民初4941号

  徐锦华、佛山市高明区力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广东万陽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程孝辉诉被告徐锦华、佛山市高明区力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广东万陽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608民初4941号民事判决书,裁判主文:驳回原告程孝辉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5468.79元(原告程孝辉已预缴),由原告程孝辉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梁书记员,联系电话:0757-88266690。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