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608执异156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12来源:本网   打印 转发至: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608执异156号 

曾嘉豪、麦斯婷:

  本院在执行刘显聪与佛山市高明区广丞建材有限公司、曾嘉豪合同纠纷一案中 [执行案号为(2023)粤0608执3210号],申请执行人刘显聪申请追加被申请人麦斯婷、谭伟麟为该案被执行人。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进行公开听证。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608执异156号执行裁定书,裁判主文“一、追加被申请人麦斯婷为(2023)粤0608执3210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其应出资400万元的范围内对被执行人佛山市高明区广丞建材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二、追加被申请人谭伟麟为(2023)粤0608执3210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其应出资100万元的范围内对被执行人佛山市高明区广丞建材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联系人:李慧英,联系电话:0757-88266705。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