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608民初5465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11来源:本网   打印 转发至: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608民初5465号

冯秋婵:

  本院受理原告冯仕东与被告冯秋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608民初5465号民事判决书以及(2023)粤0608民初546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裁判主文“一、被告冯秋婵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冯仕东偿还借款145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由被告于支付判项确认的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本院不再另行收退。”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主文“(2023)粤0608民初5465号民事判决书第1页正文第8行‘简易程序’补正为‘小额诉讼程序’。”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人:利书记员,联系电话:0757-88266682。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