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608民初6182号-2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12来源:本网   打印 转发至: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2023)粤0608民初6182号-2

彭环球:

  原告佛山市凯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彭环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

  准许原告佛山市凯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 (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佛山市凯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张书记员,联系电话:0757-88266980。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