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608民初6054号-5公告应诉

发布日期:2024-01-12来源:本网   打印 转发至: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2023)粤0608民初6054号-5

张东旺: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高明区华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东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案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材料、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规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服务费1711.4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案涉物业服务费的利息22.14元;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赵宇晴独任审理,张彩盈担任书记员,并于2024年3月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联系人:张书记员,联系电话:0757-88266980。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