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608破3号选定佛山市高明区八达园大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27来源:本网   打印 转发至: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选定佛山市高明区八达园大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

  (2022)粤0608破3号

  本院于2022年4月11日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资产公司)对被申请人佛山市高明区八达园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达园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本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决定选定有处置烂尾楼经验的管理人。根据上级法院、本院的有关规定和本案的实际情况,现将债务人有关情况、选任管理人的方式及报酬方案等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2004年12月7日,八达园公司在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佛山市汇正投资有限公司和叶颖怡。公司注册资本为9258.101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旅馆业;在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文二东街北侧开发、建设、销售、租赁自建的商品楼宇和其他配套设备。

  八达园公司开发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七路北侧的“明汇苑”二期项目,因拖欠工程进度款,项目已停工近两年。

  “明汇苑”二期项目分I、II两个标段开发,其中:I标段共建商住楼7座及地下室工程(含住宅420套、商业26套),已销售完毕,工程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达到交付条件。II标段规划建设商住楼13座及地下室工程(施工报建总面积约9.2万),其中4座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结构封顶)并取得预售许可,批准预售住宅136套(已售65套)、商业22套(未售);尚有9座及地下室未动工建设(施工报建总面积约7.52万)。

  八达园公司因涉及较多的民事诉讼纠纷,目前项目土地及未售商品房均处于查封状态。根据目前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八达园公司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申请人广州资产公司向本院申请对八达园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二、选定管理人方式及报名条件

  (一)选定方式:采取自愿报名竞争方式。

  由本院在符合报名条件的管理人中选定。如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报名主体报名,则直接确定该报名主体为管理人;如有两个以上报名,则由本院选任破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从报名主体中评议选定一家正选机构及一家备选机构,在正选机构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备选机构作为本案管理人。

  (二)报名条件:

  1.佛山市辖区内且属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中二级以上(包括二级)管理人。

  2.有成功处置烂尾楼经验,且此前类似案件负责人及主要成员仍在该机构执业。报名主体须提供此前类似案件中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处置烂尾楼的相关资料、原办案团队名单、主要成员仍在该机构执业的材料等。

  3.若计划通过融资方式建房,解决明汇苑项目的交付问题,管理人须保障融资资金作为共益债务100%受偿;若计划通过重整方式解决明汇苑项目的问题,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为重整程序终结之日,管理人须监督投资人解决房屋的交付、办证问题。报名即视为同意本条前述条件若债权人会议对案涉项目另有合法决议的,以债权人会议为准。

  4.报名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如被选定管理人后发现有不宜担任本案管理人事宜的,应当立即向本院报告,本院依法更换管理人。

  三、管理人报酬方案

  1.若管理人通过融资方式建房,解决明汇苑项目的交付问题的,管理人报酬以本项目及债务人其他财产全部变现后的总价值为基础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报酬计算标准的100%计算,若三年内能竣工验收,则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报酬计算标准的100%计算;超过三年的,每年递减5%,但最终不低于60%。确需提前预付的,不超过预计报酬最低总额的20%,上限100万元。[审计、评估机构由管理人从有相应资质、适宜的机构中自行聘请,费用由管理人从其报酬中支付(涉及抵押物部分的评估费由抵押债权人支付,聘请评估机构需征求其意见)]。

  2.若管理人通过重整方式解决明汇苑项目的问题,如重整(含和解)成功,以重整前债务人财产为基础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报酬计算标准的100%计算,审计、评估机构由管理人从有相应资质、适宜的机构中自行聘请,费用由管理人从其报酬中支付(涉及抵押物部分的评估费由抵押债权人支付,聘请评估机构需征求其意见);若宣告破产但在受理时起三年内结案的,则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报酬计算标准的70%计算,超过三年结案的则按60%计算。报酬在清偿债务时支取80%,结案时支取20%。确需提前预付的,不超过预计报酬最低总额的20%,上限100万元。

  3.管理人因异地执业产生的费用由管理人自行承担,不得列入破产费用。

  4.若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报酬另有合法决议的,以债权人会议为准。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报名方式:符合本公告条件的管理人书面提交《参加选定管理人报名申请》,并附上报名条件中第2点要求提供的材料,写明联系人及电话。报名的书面材料邮寄至本院并将报名材料扫描发送电子邮件至本院电子邮箱:gmfymin2@gaoming.gov.cn

  (二)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2年5月15日。

  选定结果本院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或书面方式告知,并对总的报名情况及选定结果予以公示。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机构,本院将依法予以处罚并报上级法院予以处理

  收件人及电话:梁涛,0757-88266609,18033213352

  邮寄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明国路633号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