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608破4号之二(终结破产程序)

发布日期:2023-10-26来源:本网   打印 转发至: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608破4号之二

  因高明市新圩工业发展总公司的财产已分配完毕,且各债权人对《关于申请裁定终结高明市新圩工业发展总公司破产程序的告知函》无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于2023年10月26日裁定终结高明市新圩工业发展总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