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608破5号之二公告(终结破产程序)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608破5号之二
因佛山市木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现有可供分配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且各债权人对《关于划付破产费用等及终结破产程序的报告》无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于2023年11月1日裁定终结终结佛山市木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一月一日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608破5号之二
因佛山市木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现有可供分配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且各债权人对《关于划付破产费用等及终结破产程序的报告》无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于2023年11月1日裁定终结终结佛山市木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