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608破6号之二公告(终结破产程序)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608破6号之二
因广东陆地方舟新能源电动车辆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且各债权人对管理人提请终结本案破产清算程序无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于2023年12月20日裁定终结广东陆地方舟新能源电动车辆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608破6号之二
因广东陆地方舟新能源电动车辆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且各债权人对管理人提请终结本案破产清算程序无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于2023年12月20日裁定终结广东陆地方舟新能源电动车辆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