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法院:破产重整助负债企业获新生

发布日期:2021-10-12来源:本网   打印 转发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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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企业如果留不住员工,说明这家企业的经营状况出了问题,但如果这家企业不断迎来新人应聘或者离职员工重返岗位,说明这家企业很有生机、大有前景。而近日,佛山市高明金富雅家具有限公司(下称“金富雅公司”)出现了后一种现象:该公司在2020年12月前,因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面临破产,大部分员工相继离开。如今,离职的182名职工都愿意重返岗位。

    与此同时,与金富雅公司关联的恒沣电子有限公司(下称“恒沣公司”)出现同样的情况,在高明区人民法院(下称“高明法院”)及管理人的介入指导下,在今年初,两家企业顺利完成破产重整程序,在春意盎然的春天里迎来涅槃重生。

    困顿重重 知名企业无奈破产

    2019年10月至2020年12月,高明法院经过14个月卓有成效的辛勤工作,将两家在破产清算的边缘苦苦挣扎的企业,从“死亡边缘”硬生生救活了。而且,该案还是佛山市首宗宣告破产后重整成功的案件,也是目前为止高明法院成功办结的涉案金额最高的破产重整案件。

    “从2017年到现在,总算是看到了好转的曙光。”金富雅公司和恒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邓先生长舒一口气,放下心头“大石”。

    金富雅公司和恒沣公司是高明区杨和镇的本土企业,也是两家关联企业(法人、厂区、员工均相同),主营业务为家具、电子和电器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其中,金富雅公司为青少年儿童家居全案定制知名品牌厂家,旗下品牌多次获得省级、国家级荣誉称号,在业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然而很长一段时间内,因为许多客户未能及时付清订单尾款,企业一时间积压过多商品,资金无法及时回笼,周转不灵。同时,多家银行信贷紧缩,原有的债务未清又没有新的资金注入,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重重困顿最终还是压垮了金富雅公司和恒沣公司。2017年和2018年,高明法院先后受理、裁定两家企业申请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通过公开邀请竞选的方式确定其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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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峰回路转 重整带来新希望

    “尽管两家企业濒临绝境,但我们审慎分析之后觉得它们还有重焕生机的希望。”高明法院承办法官梁小平介绍,他曾多次到厂区实地走访,发现该企业生产模式成熟,配套设施完整,运输、销售等渠道都十分畅通,不应该轻易破产清算。而且如果清算,企业内182名员工将面临下岗,众多上游供货商企业和下游代理商会直接受到影响。

    经过与破产管理人一同对两家企业的资产、债权债务、劳动用工等进行细致清查核实后,高明法院认为两家企业还具有市场商业价值,已经宣告破产的两家企业可适时转为破产重整。2019年10月28日,经债权人申请,高明法院依法裁定对两家企业进行重整,并第一时间对企业现有资产采取保全措施。

    “企业面临破产,内部员工都感到彷徨不安,部分人员甚至情绪相当激动。”梁小平告诉笔者,该案两家企业的债权人(银行、供应商等)向管理人申报了148笔债权共计达6.8亿元,还不包括一旦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巨额职工经济补偿金,因此如何在最大限度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前提下实现对债权人、债务人等所涉各方的均衡保护,成了摆在合议庭法官面前的一道难题。

    为了顺利推进重整程序,接下来的一年间,承办法官和管理人多次与两企业主要债权人、股东、员工等进行反复沟通。其间还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重整进程一度受阻,但承办法官依然保持高度负责的态度,做了大量协调工作,明理释法,让各方明白破产重整有很大机会能使企业保持原有的生产经营模式,最大限度降低损失。2020年9月,管理人编制了两公司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且获得债权人表决通过。

    2020年10月,高明法院裁定批准两公司合并重整的计划。随后,管理人面向全社会发布招募投资人公告,以公开招募方式确定两公司重整权益的投资人。同年12月,在高明法院指导下,管理人与上述投资方顺利完成两家企业的重整权益交接,全部债权人的债权按照重整方案得到全额清偿。

    历经破产重整,企业不断优化管理架构及产品线,极大提升了产业能力及产品竞争力,原有的182名员工也都表示愿意返岗,“我们都看到法院前前后后做了很多工作,对重整后的公司前景充满信心。”金富雅公司一车间经理说道。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高明法院充分发挥破产重整程序的特殊功能,帮助和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具有市场价值的民营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高明法院院长薛付奇表示,金富雅公司、恒沣公司的重整成功,是高明法院进一步深化高明区营商环境综合改革,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有力体现。

    据统计,2020年至2021年上半年,高明法院共办理3件破产重整案件,成功帮助3家本土企业实现“破茧重生”,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撰文】唐梦 刘江欣 吕慧敏

    (本文刊登于2021年8月24日《南方日报》第FC01版,本消息亦发布于南方+、“高明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