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关于选定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17来源:本网   打印 转发至: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关于选定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的

公告

为保障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顺利推进,确保执行质量和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广东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粤高法(2020)131号】等规定,我院拟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公示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中选定一家机构作为我院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请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向与我院合作的机构申请报名。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注:本公告中,带★号条款为必须满足条款,如不满足(负偏离)将导致申报无效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GMZS202202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数量

1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服务项目

1.提供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服务;

2.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详见第三项项目需求中第一条服务时间要求)

1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申请报名的网拍辅助工作机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入选佛山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详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入库机构的公告》(https://www.fszjfy.gov.cn/index.php?v=show&cid=192&id=72311)。

2.申报机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且具有开展网拍辅助工作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固定营业场所。

(二)申请报名的网拍辅助工作机构具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请:

1.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含离、退休)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

2.按有关规定不得从事司法中介服务的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

3.申请的两家或两家以上机构出现由同一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担任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或互为控股关系的;

4.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的、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的、或被人民法院执行尚未结案的;

5.因经营行为被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未满6个月的,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给予行政处罚未满6个月的;

6.申请机构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因经营行为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被人民法院判决构成犯罪的;

7.在从事司法中介服务中被人民法院除名的,或由原被除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另成立或更名后的机构;

8、其他不应被纳入网拍辅助工作机构名单库的情形。

三、项目需求

★1.服务时间:申请机构为我院提供2年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服务。第二年度结束前,我院对网拍司辅工作进行考评,如考评合格,期限可以延长1年。

2.申请机构同意按《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网拍辅助工作机构收费标准》(见本公告附件三)文件规定收取辅助费用,详情如下:

(1)拍卖财产最终成交额在人民币贰万元(含)或以下的案件:每件按50元计算;

(2)拍卖财产最终成交额在人民币贰万元(不含)至伍拾万元(含)的案件:每件按最终成交额的1%计算;

(3)拍卖财产最终成交额在人民币伍拾万元(不含)至伍佰万元(含)的案件: 每件按最终成交额的0.6%计算,单件不足5000元按5000元计;

(4)拍卖财产最终成交额在人民币伍佰万元(不含)以上的案件:每件按最终成交额的0.3%计算,单件不足3万元按3万元计,封顶5万元;

(5)拍卖财产在省外的案件服务费标准可以上浮20 %。

注:

(1)单宗案件处理多个财产的服务费结算总和不超过人民币100000元;

(2)拍卖成交后竞买人悔拍的,再次拍卖成交,悔拍当次的结算服务费减半收取;

(3)拍卖财产在省外的项目所指代的是需要乙方派员到省外开展工作的项目,项目服务收费可在原报价收费的基础上上浮,此上浮率在合同期内不作调整;

(4)如乙方均未能完成约定的外勤项目标准的,省外标的物案件服务费标准不上浮20%。

3.配备具有专业知识及网拍辅助工作经验的固定工作人员,专业能力应当涵盖法律、会计、摄影、摄像以及音像制作等。

★4.能提供驻点服务,并根据我院执行工作需求派驻不少于八名工作人员。

5.能提供每日(含法定节假日)在线咨询服务,并真实、准确、规范答复拍卖事项的相关疑问。

6.能够按照要求收集相关信息,制作拍卖财产照片、视频和文字材料,并及时向我院反馈;能够记录现场勘验、引领看样、协助办理拍卖财产交付等,且能做到工作全程留痕,留档备查。

7.其他开展网拍辅助工作需要的必备条件。

四、申报材料

申请报名的网拍辅助工作机构应当如实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六份:

1.《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申报书》及《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申报承诺书》原件(见本公告附件一及二)。

2.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以及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实缴出资登记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银行流水等证明实缴资本情况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3.有关网络司法拍卖的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等规范制度文件复印件。

4.申请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5.执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6.2019年以来在相关法院开展网拍辅助工作的证明及实际从事网拍辅助工作的业绩证明材料(需包含服务时间、参与案件财产处置数量、成交率等关键内容)和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纳税证明原件。

7.其他能够展示机构规模、从业经验、制度建设及服务职业能力的材料。

以上材料中注明须提交原件的,必须提交原件,其他材料须提交彩色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本机构公章;同时将所有申请材料的彩色扫描版(PDF格式)刻录成光盘一并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与事实不符、存在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将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五、申报时间及选定方法

(一)报名时间:2022年817日—823(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获取方式:在公告期内统一在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http://fy.gaoming.gov.cn/zbgg/)上自由下载。

(三)选定方法:

秉承“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本次选定工作分为报名、评审、公示、公布共四个阶段进行,最终选定一家网拍辅助工作机构成为我院网拍辅助工作服务机构。

1.报名:符合条件的网拍辅助工作机构应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现场提交申请书、证明材料和承诺书等申报材料。

2.评审:对报名的网拍辅助工作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评审,公正择优拟定一家网拍辅助工作机构。

3.公示:将拟定网拍辅助工作机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日,接受社会监督。

4.公布:将确定入库的网拍辅助工作机构在本院门户网站公布。

六、申报材料递交时间和地点

申报机构必须在2022年823日北京时间17:30前到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佛山市高明区明国路633号)以密封包装当面递交申报材料,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0757-88266160。

七、附件材料清单

           附件一:《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申报书》.doc

附件二:《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申报承诺书》.doc  

         附件三: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网拍辅助工作机构收费标准.docx